一、概况
2012 年 3 月 20 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金与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德公司”)共同出资在江西省丰城市设立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华新能源”),专业从事风电场项目建设及运营。
力华新能源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4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力德公司以现金出资 2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力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 1820 万元收购力德公司持有的力华公司 26%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力华新能源 96%的股权,力德公司持有力华新能源 4%的股权。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力德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280 万元受让力德公司持有的力华新能源 4%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力华新能源 100%的股权,力德公司不再持有力华新能源的股权。力华新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力华新能源成立后围绕风电主营业务全面开展工作。根据力华新能源成立时规划,预计安装 33 台 1.5MW 的风电机组,计划装机容量 49.5 MW,运行期年上网电量 9429.9 万 kW.h,年利用小时数 1905h。
力华新能源成立后,公司积极开展风电场的各类筹建工作。
2012 年 10 月 15 日,力华新能源取得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丰城罗山风电场测风工作的函》(赣能新能函[2012]200 号),并于同年 12 月份委托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开始进行测风工作,到 2014 年 4 月份已完成 1 年整时间的测风数据,根据江西省电力设计院专家对该项目测风数据进行资源分析评估,年均风速 5.9m/s,风功率密度 254W/㎡,该项目风能资源可开发利用,具有一定投资价值,属于国家二类风电场资源。
2014 年 4 月 25 日,力华新能源取得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委托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开展丰城罗山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函》(赣能新能函[2014]70 号)。
为了加快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2014 年在丰城市政府的支持与协调下,先后取得了丰城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气象局、地矿局、人武部、环保局及文化局的关于罗山风电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完成了该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4 年 5 月,力华新能源将《力华丰城罗山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江西省能源局审查,审查准予向国家申请列入 2015 年核准计划。并于 2015年 4 月 24 日成功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能新能[2015]134 号)。
2015 年 5 月 13 日,力华新能源收到《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赣能新能[2015]35 号)文件。力华新能源罗山风电场项目正式纳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
2015 年 9 月 23 日力华新能源取得丰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罗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丰环评[2015]72 号),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风电场项目的审批情况,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力争早日取得核准文件,实施该项目的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