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面的支持上,2012年5月,英国政府推出了管制传统石化能源、支持低碳能源的能源法草案[10]。经济层面上,也由政府出面修改电力市场机制、提供财务支持、并说服银行提高融资意愿,并规划绿色投资银行(GreenInvestmentBank)来协助离岸风机业者取得资金。然而英国并没有制造离岸风机机组的产业,但英国本土企业利用过去强势海权而打下的海洋工程基础,在海事施工、海底电缆布缆与制造、整体工程承包监制上都有雄厚的经验与规模作为发展离岸的良好基础。 丹麦
丹麦是世界离岸风机装置容量排行第二的国家,早在1991年就兴建了世界第一座离岸风场VindebyProject[12]。丹麦也预计在2020年时,风力发电可达到全国50%的电力供应,甚至在2030年时淘汰燃煤与燃油,最终在2050年时,主要利用风力发电、生质能与其他再生能源搭配来达成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丹麦政府采用了多项措施来支持风力发展,例如政府的补贴计划与固定电价的趸购、离岸风机的招标与相关项目特许、建立更有效率的离岸风机招标程序已降低开发成本、建立连结德国与瑞典的新电网。预计风力发电的发展趋势,将由2011年时的3.95GW(约28%)。在2020年成长至5.45GW(约50%)的装置容量。
德国在2010年4月,建置了首座离岸风场AlphaVentus[16],是全世界第12个拥有离岸风机的国家,因近年来发展迅速,离岸风机装置容量已跃升世界第三。但德国早在2000年通过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EEG)时,就制定了离岸风机的固定电价收购制度(Feed-inTariff,FIT)做为业者参与开发的诱因与保障。2002年1月,德国政府公布离岸风电发展策略(StrategyoftheGermanGovernmentontheuseofoff-shorewindenergy[17]),订定了离岸风力在2001-2030年间的发展目标,也明订离岸风机的开发原则应同时考虑经济与投资安定性、科技发展与适法性,并以不危害渔业、航运与自然生态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