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是江苏股民,他在2011年3月开始买入华锐风电,最高成交价75元/股,此后陆续补仓,损失也很惨重。其中,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合计买入58644股,成交均价6.54元/股,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66094.10元。
新股中签股东暂时不能索赔
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3年5月首次被立案后,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监管措施等公告,我们判断该公司被处罚概率极大,随即在第一时间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数十位股民提交资料,单个亏损金额几万、几十万元不等。这两起案件是第一批起诉的,还有一些股民委托、起诉手续正在办理中,第二批近期也将起诉。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曾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并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5.26元/股,即便目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华锐风电被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因此,不排除被二次处罚的可能,或引发两波股民索赔潮。其中,第一次处罚认定2011年报虚假陈述,符合索赔条件股民人数较少。”厉健认为,新股中签和2012年4月11日前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并遭受损失的股民目前还不能索赔,今后能否索赔取决于证监会第二次立案调查结果,如果认定上市文件虚假和信披违法并处罚,这些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但目前只能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