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股东延长限售期限的承诺
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新能华起、富鼎顺、瑞华丰能、希纳投资、西藏丰达、西藏新宏、林芝鼎方源于2014年12月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上述7家股东承诺于2015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华锐风电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华锐风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华锐风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24,5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