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决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业界呼吁已久的绿色债券终于问世。
所谓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而“39号文”附件中详细列举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据了解,这份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目录,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划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
对此,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的鼓励与支持”。
深圳市普乐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杨说,“过去建设光伏电站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即便那些拿到贷款的,也几乎都是靠光伏电站以外的资产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担保。而39号文为银行给这些新兴行业发放贷款提供了风险转移方式;更关键的是,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了标准。这将有效提升银行给予绿色产业贷款的积极性”。
全面支持绿色产业
“39号文”的发布旨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细节上,除上文提及的“39号文”附件中的6个一级分类外,其项下还划分了工业节能、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修复工程、煤炭清洁利用、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水路交通、清洁燃油、新能源汽车、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等28个二级分类,以及更为详细的35个三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