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证监会表示,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证监会强调,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或在2月后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大股东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的规定外,《减持规定》还要求,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这一规定里有两个亮点。一个是1%,另一个就是15个交易日。因为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此外,提前15个交易日的规定能够让市场和投资者拥有足够应对的时间。1%这一数据也表明了我们不反对减持,但是减持需要有序进行,不能投机。
同时,为了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一位市场人士称,这次与上次减持规则相比,此次只限制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与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总数受限,仍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渠道。对于其他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等则被认为财务投资者则没有限制。
多家公司被戴上紧箍咒
这一次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在熔断一个小时以后就进行了及时的发布,但是效果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