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公告编号:临2016-003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27日、3月11日、7月23日、8月14日、8月19日及2015年1月29日、3月12日、8月18日披露了本公司诉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薄膜")、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公司")诉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风电")及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及本公司的相关诉讼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现对上述三案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情况
(一)本公司诉天威薄膜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保执字第29-5号),经法院执行,已将天威薄膜土地、厂房的拍卖款项支付本公司,金额约861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二)洛轴公司诉天威风电及本公司案
2015年12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15)洛民终字第1157号),判决:
1、维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一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由天威风电偿还洛轴公司货款及相应利息。
2、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一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本公司无需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国开行诉天威集团及本公司案
2016年1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新民初字第2465、2463号),判决:
驳回原告国开行要求撤销本公司与天威集团资产置换协议及转让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7%股权协议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