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5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心)及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创业)发来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基于光控安心及光大创业分别于2014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所持有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及承诺》中"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内容,现将《告知函》内容披露如下:
1、光控安心计划于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74,66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2、光大创业计划于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6,6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