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调结构、促转型和改善区域环境的背景下,得益于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力度,2015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继续保持规模化发展态势。截至6月底,无论从规模总量还是结构占比方面,都已完成“十二五”规划拟定的发展目标,蓬勃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当下经济增长新的亮点。
与此同时,大范围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情况仍在持续恶化,西部一些省份甚至面临高比例弃风叠加弃光的不利局面,可再生能源消纳形势与去年同期相比更加严峻,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前达成“十二五”规划总量目标
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940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2.6亿千瓦,并网风电达到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达到130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800万千瓦,沼气发电200万千瓦,垃圾发电300万千瓦)。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已达到41656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其中水电装机2.68亿千瓦,并网风电达到10553万千瓦,均已提前超额完成2015年规划目标;太阳能发电3336万千瓦,完成规划目标的169%;生物质能发电967瓦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458万千瓦,沼气发电55万千瓦,垃圾发电369万千瓦),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74%(各类完成率分别为57%,28%,123%),见下表。
可再生能源在部分地区电力系统中的比重已达到较高水平。截至6月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源装机的30.6%,上半年累计发电量5633亿千瓦时,占全部电源发电量(27091亿千瓦时)的20.8%,占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的21.2%。其中水电占15.6%,风电占3.6%。特别是在甘肃(40%)、内蒙古(31.5%)、宁夏(28.9%)和新疆(24.5%)等地,风光累计装机容量已占到本地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4%以上,显示出在这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电力来源。
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政策频出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总的来说有三个特点:一是宏观经济政策基调明确,二是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清晰,三是政策环境总体向好。
技术层面强化标准规范、检测和认证,鼓励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制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出台了《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等;财税层面调整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分配择优补贴,发布了《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给予税收优惠,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的函》,加强政策落地执行的监管督查力度;产业层面推广光伏扶贫、光伏“领跑者”计划、风电清洁供暖、风力制氢等多个示范项目,力促产业发展;管理层面紧跟当前简政放权的新形势,充分挖掘市场活力,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在调结构、促转型和改善区域环境的背景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规模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国风电总投资累计约680亿元,同比增长约40%;太阳能发电总投资约640亿元,同比增长约30%;生物质发电总投资约120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