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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年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推动电力市场化建设

2016-03-16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浏览数:288

江苏能源监管办14日发布通知明确2016年将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通知表示,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有效措施。

  江苏能源监管办14日发布通知明确2016年将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通知表示,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有效措施。
  通知提出,凡拥有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统调燃煤自备电厂等所属用电企业,只要符合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准入条件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并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现行交易规则规定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有资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鉴于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经逐步实施超低排放和供热改造,现允许单机容量30万千瓦燃煤机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现行电力直接交易为双边协商交易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丰富交易品种,现明确2016年直接交易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两种模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另行制定。
  江苏能源监管办表示,江苏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拟由220亿千瓦时扩大到550亿千瓦时以上,新增直接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第一阶段双边协商规模为300亿千瓦时,第二阶段集中竞价交易工作另行专项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执行。原来的220亿千瓦时电量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此外,江苏省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为6442万千瓦,各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为本单位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占全省总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最多不超过容量占比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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