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规模为30.83GW(同比减少9.3%):
1.由于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弃风限电问题严重,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
2.纳入本批开发建设方案的所有风电项目要在2016年内完成最终核准工作。开发建设方案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2017年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3.“十二五”时期已经安排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仍未完成最终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
4.省内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项目不受该开发方案的规模限制。
本批风电项目在地域分布上更为多元化。纳入本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均位于IV类资源区,限电风险较低(2014年和2015年位于IV类资源区的项目比例分别为87%和79%)。按地域划分,华中、华北以及华东地区为项目占比前三大地区,在所有核准项目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2%、18%和18%。按省份划分,河南、山东以及贵州为项目占比前三省份,合计占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的26%。这样的布局进一步表明新的风电装机将逐渐向低风速地区倾斜。
该政策有望在中期缓解新增装机对当地限电问题产生的进一步压力,因为对于限电率较高的省份,只要当地的限电率高于20%,其风电项目就无法列入核准计划。但是,考虑到这些地区已有的20.6GW已核准在建风电项目、不受该开发方案限制的大型风电基地项目(如新疆准东和百里风区的13GW项目)以及新的上网电价政策,预计短期影响有限。
维持华能新能源、龙源电力、中广核新能源以及华电福新“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