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统筹考虑各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现状和市场消纳情况,编制了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通知指出,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3083万千瓦。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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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国家能源局也是“蛮拼的”。在两周之内,国家能源局两度发文剑指部分省区风电并网消纳顽疾。从通知中可以看出,上述暂不安排新项目建设的省去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通知还要求,此前已安排的核准计划,但在通知下发之日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此外,从国家能源局下发至各省区的风电建设指标来看,中东部项目占比正逐渐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无规划河流不得开展水电建设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促进水电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4日发布《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把水电开发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流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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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流域水电管理和综合效益的发挥。通知的发布必将促进我国水电事业更加协调、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出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办法强调,经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导本省(区、市)能源发展、核准(审批)能源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均应当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各类能源项目均应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等规定。办法还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发布实施及修订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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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规划的制定是保证我国能源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业内人士指出,能源发展规划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制定程序,健全的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功能,建立规划执行的后评估机制。
日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16年前两个月的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数据显示,全国前两个月工业用电量同比下降2%,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6.1%,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