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要求,我委2016年1月21日会同各市发改委、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及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相关专家共同研究,编制上报了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精神,现予下达2016年度我省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规模160万千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当年完成核准,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不得用其他项目置换。本年度风电预计平均利用小时与2015年持平即1800小时。
2、“十二五”时期已经安排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至今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经协调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核准。
3、风电年度开发方案已列入国家对我省年度考核内容,我委将依据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进展情况对各市进行考核。对年度核准完成率低于80%的市,在上年度开发方案的基础上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建项目规模。
4、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的核准和投产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5、请住建、国土、环保及各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84号文件要求及时推进项目的开展和建设工作。待项目具备条件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
6、请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加强后续项目监管工作,重点对项目核准过程中违法违规倒卖批文、设备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接入电网以及建成后的并网运行等工作开展监管,以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以及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接入电网和所发电量的全额优先上网。
7、各风电投资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项目单位如果无法如期核准或者投产,须提前上报我委及电网企业,我委与电网企业将及时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和配套电网设施的建设计划。
8、晋北风电基地项目待国家下达建设规模后,另文下达。
附件: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计划表(分送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