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能源效率行动计划》,这一计划包括降低机器、建筑物和交通运输造成的能耗,提高能源生产领域的效率等70多项节能措施。计划还建议出台新的强制性标准,推广节能产品。
2007年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新的立法动议,要求修订现行的《燃料质量指令》,为用于生产和运输的燃料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欧盟市场上出售的所有柴油中的硫含量必须降到每百万单位10以下,碳氢化合物含量必须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同时,内陆水运船舶和可移动工程机械所使用的轻柴油的含硫量也将大幅降低。从2011年起,燃料供应商必须每年将燃料在炼制、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在2010年的水平上减少1%,到2020年整体减少排废10%,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亿吨。
5、项目投资
2008年12月,欧盟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发起了“欧洲经济复苏计划”。50亿欧元中的一半将用来资助低碳项目:10.5亿用于七个碳捕获和储存项目,9.1亿用于电力联网(协助可再生能源联入欧洲电网),还有5.65亿用于开发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海上风能项目。
2009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款项全部用于环保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就业项目,其中540亿欧元将用于帮助欧盟成员国落实和执行欧盟的环保法规,280亿欧元将用于改善水质和提高对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水平。
二、欧盟推进低碳产业发展的启示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转型不可阻挡的新浪潮,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纷纷提出了本国的低碳发展政策。欧盟在低碳产业领域动作频频,自然是期望能够借此在后工业革命时代引领世界经济。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正越来越受到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困扰,发展低碳产业也是必然的战略选择。欧盟的做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有:
1、要致力于提高低碳技术
低碳技术包括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汽车等众多产业部门。从欧盟的实践来看,已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级能源技术,力图抢占低碳能源技术制高点。为此,我国也要组织多方力量联合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高效的低碳技术。
2、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欧盟在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上不断推陈出新,已形成了灵活的市场机制和严格的法律体系,制定的很多计划和目标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此,我国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也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包括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的法律等,通过立法、修改法律和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推动整个社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特色的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3、要注重建立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
欧盟十分关注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体系,认为碳定价是至关重要的“拉力”,以此来确保环保技术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排放交易是以最低成本来实现减排的重要工具,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计划在对企业提出政策要求的同时,又给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来探寻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减排途径。欧盟认为,全球碳市场必须在2012年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中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在引导私人投资应对气候变化中占据重要地位2。为此,我国应建立一个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放权市场,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规范各个企业的交易行为,减少买卖双方寻找项目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