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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备选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05-04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浏览数:878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要求,结合各市上报情况,我们制定了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备选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备选项目计划的通知
  皖能源新能〔2016〕2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要求,结合各市上报情况,我们制定了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备选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安徽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规模150万千瓦,按照国家要求,龙源明光市古沛风电场等21个项目列入安徽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列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须在2016年完成核准,并作为安排各市和风电投资企业2017年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二、为做好风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储备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测风满一年、编制可研报告的风电项目,申报纳入安徽省“十三五”风电备选项目库,我局将于每季度末向社会公布新入库项目。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具备核准条件的备选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开发方案;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备选项目,及时退出项目库。“十二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发条件项目,纳入“十三五”项目库。
  三、请省国土、规划、环评、节能和水利等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列入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备选项目表的风电投资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协助办理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风电投资企业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四、请省电力公司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时间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2016年4月26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QQ截图20160504091805
QQ截图20160504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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