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8.31, -0.44, -5.03%)大街59号文化大厦8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邵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硕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6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蕾、蔡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