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电网风电企业分摊电量8.2788亿千瓦时,分摊金额1.3246亿元。对超出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以上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2.6948亿千瓦时,分摊金额0.13474亿元。两项合计分摊金额1.45934亿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及2015年蒙西地区风电企业分摊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统计表。
为促进蒙西地区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763号)、《国家发改委 电监会 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下发《关于蒙西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分摊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1500号),决定在蒙西地区实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发收益承担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部分容量电价的临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蒙西电网列入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的风电企业共有163家,装机容量982.84万千瓦,2015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1967小时。超出2015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风电企业79家,装机容量447.09万千瓦。
二、分摊原则
1.对超出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以上的电量,剔除参与市场交易、风电替代电量和厂用电量后,对剩余电量提取每千瓦时0.16元;
2.对超出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以上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提取每千瓦时0.05元;
3.对超出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以上参与风电替代电量不再提取。
4.分摊机制只在2015年实行,提取不足部分另行解决,以后年度采取哪种方式替代另行研究。
三、分摊情况
按照以上分摊原则,蒙西电网风电企业分摊电量8.2788亿千瓦时,分摊金额1.3246亿元。对超出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以上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2.6948亿千瓦时,分摊金额0.13474亿元。两项合计分摊金额1.45934亿元。
四、分摊办法
自2016年4月起开始实施临时分摊机制。对承担分摊金额较大的分三个月内完成。具体分摊工作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分摊工作结束后,将具体分摊情况报我委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