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虽只有不到600万人口,却是世界风力发电大国和发电风轮生产大国。丹麦风力发电的装机总量一直都位居世界前列,据丹麦风电协会2010年1月25日发布的数据,2009年丹麦的西门子风电公司和威斯塔斯风电系统公司几乎供应了欧洲海上风电场装机容量的90%.而人均风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2009年,欧洲8个海上发电场总共安装了199台风力发电设备,容量为577兆瓦(MW),比2008年增加了54%.丹麦已经安装了305台风力发电设备,居欧洲第一,英国排第二,287台。我国风力资源居世界第一,但风电发展相对落后。学习丹麦经验,加快风电发展,无疑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总结分析丹麦风力发电的成功经验,从风机制造技术,政策法规,发展海上风电等方面对我国风电发展提出了建议。
1.丹麦风电发展历史及现状
丹麦是最早利用风力发电的国家之一。由于丹麦缺乏自然能源,早在1891年就开始风电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石油短缺刺激了丹麦风电发展。至1918年,25%的乡村发电站用的是风电,当时的风机功率多为20^-35 kW。
目前,丹麦风电的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装机容量大。20世纪80年代,丹麦政府制定了2005年装机容量达1 500 1111的目标。这一目标提前7年实现,到2004年装机容量已达3100多MWf居世界第四。人均装机容量540 W,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倍,是我国目前水平的770倍。
二是风机技术提高很快。2000年每台风机平均功率为856 kW, 2002年升至1 356 kW, 2003年跃至2 045 kW,功率的平均增长率高达34960三是海上风场成为新亮点。目前,已安装和在建的海上风场有6个,装机容量超过420 MW.四是风电比重高居世界首位。
丹麦政府在早先制订的目标中,计划到2005年风能比重达到10%,后又调整为到2003年达到16%.但早在1999年就已经达到1296,目前已超过20%e在丹麦环境能源部的长远计划中,2015年风电比重预计达到35%,2030年则达到50%。
丹麦根据自己的国情,大力发展风力发电,一方面部分地解决了能源问题,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个巨大的风机产业,它不仅满足了丹麦对风力发电的需求,而且也开拓并占领了国际市场。丹麦对风机技术多年来孜孜不倦的追求,使丹麦成为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产品质量最好的风机生产、出口国。现在全世界风力发电中的50%以上是丹麦风机发出的。在世界最大的风机制造厂家中,第一第二、第四大公司均为丹麦公司。现代风车也成为丹麦国家的标志。
丹麦风电研究协会作为世界上最权威的风电研究机构,从风电项目建设本身出发,从以下几方面对风电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风力发电面临的市场风险:风力发电投资回报率;风力发电与其他发电形式之间的关系;风力发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针对上述问题,向政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风机制造业发达
2003年,丹麦风机生产厂家共生产3 200M份风力发电设备,创产值30亿EUR,提供2万个就业岗位。除了Vestas和Bonus这两个最大的世界著名的风机生产厂家外,在丹麦还有大量风机零部件制造厂商和许多小供货商。
风机制造业已成为丹麦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风机制造业是出口主导型产业。丹麦生产的风机主要供出口。按功率计算,全球风机装机容量的几乎5096是丹麦生产的。每年都有上千名丹麦风机安装调试人员在世界各地从事服务工作。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倡导使用风机技术的质量认证和采用标准化系统的国家,并且至今仍在该领域处于领导地位。在丹麦,只有通过严格的丹麦风电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安全和质量检测的风机才能安装使用。
从1979年开始,国家Riso实验室负责批准和认证风机的设计,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达到风机安全运行标准(Sawin, 2001)。丹麦风机批准和认证系统是在风机制造商、设备拥有者和权威机构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因为他们希望需要采用具有一致性的一系列规则以确保在丹麦安装使用的风机的质量。
风机设备的认证基于产品类型认证和质量认证体系,此系统涵盖了风机的生产和安装以及基本动力曲线检测和噪声检测.风电并网指南也从1998年开始生效。目前,丹麦的认证规则己有所更新,并被纳入到“丹麦风机类型认可和认证的技术标准”中,所有的风机制造商都通过了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Lemming和Andemon)。丹麦能源机构负责项目管理,而国家Riso实验室则充当着秘书处和信息中心的角色。
3.政府支持,全民参与办风电
(1)支持风能研发
丹麦国家实验室的风能部门约有50名科学家和工程师,从事空气动力、气象、风力评估、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为了保证风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丹麦政府专门立法,要求风机的型号必须得到批准,并由国家实验室审批执行。
(2)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丹麦政府早期资助30%的风机安装费,规定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最低价格。每kW ˙h0. 17克朗的补贴和每kW˙h 0. 1克朗的二氧化碳税返还。设有电力节约基金,政府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补贴。
(3)实行绿色认证
丹麦政府实行绿色标识计划,鼓励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绿色能源,以扩大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电务供应法》要求,电力公司必须以固定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2003年以后。全国所有消费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须高于20%。
(4)市场准入和上网优惠
政府通过强制措施和税收优惠等多重政策,消除风电在开发初期的市场准入障碍,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对风电上网给予鼓励。电力公司须将售电收入优先付给私人风机所有者。
由此可见,在这些政策和法规下,在丹麦建设、经营风电是有利可图的。
因此,在丹麦,可谓全民参与办风电。大多数风机是由私人或专门建立的风能利用合作社购买的,超15万丹麦家庭或者是风机的持有者,可占有一定股份。装机功率40 MW建在哥本哈根附近的Middelgrunden大型海上风电场的一部分股权就归一个拥有8 500名会员的风能利用合作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