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这位司长表示,《办法》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钢厂留出整改时间,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整体来看,《办法》更加注意钢铁行业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徐向春表示,大量的中小钢厂面临联合重组,以确保符合《规定》最低产能要求。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中小钢厂也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来符合要求。(记者 董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