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过去一年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障碍,部分原因是CDM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公正。”在哥本哈根《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全会上,中国谈判代表李高就“清洁发展机制”议题9日发言时提出上述抗议。
自2009年初以来,CDM执行理事会对中国风电项目提出了系统性的审查,其公布的理由是“怀疑中国政府有意系统性降低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从而鼓励将风电项目开发为CDM项目”,理事会以此为理由,拒绝了多个来自中国的风电项目。
李高说,“可再生能源项目本应是最符合CDM项目的,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大力鼓励的项目类型之一”,而这种审查和拒绝的决定“只针对特定国家的项目,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李高说,这种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个别国家的不公正决定,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严重问题。首先,各国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应当由各国根据自己国情来决定,“CDM执行理事会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对主权国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测并据此做出决策,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严重超越了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如果任由理事会据此逻辑做出决策,我们担心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能源CDM项目都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第二,中国各方和国际组织“向CDM执行理事会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中国的风电上网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且有所提高,但理事会无视事实继续以不透明的方式作出决策,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其决策合理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