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发布的公告称,2016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庭州能源、黑走马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负责木垒县大石头风区第二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的开发建设。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8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黑走马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庭州能源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庭州能源、黑走马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负责木垒县光伏规划区02#10万千瓦项目的开发建设。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9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黑走马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庭州能源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公告表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开拓新疆地区风光电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新疆地区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和规模,符合上市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布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发电量通过准东-华东特高压输电通道输送至华东电网消纳,项目送出消纳较能保证。
业内人士分析,中闽能源于2015年内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主营业务由生产和销售新闻纸、文化用纸和营林转变为生产和销售电力业务,主要经营范围为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根据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政策,风电及光伏发电在我国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运营方面,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入。而从世界范围内看,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也都获得许多国家政府的支持。因此,该公司所在的行业环境良好,有利于该公司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