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风电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要求,我局以赣能新能字〔2016〕42号确定了2016年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160万千瓦,随文下达了146万千瓦开发建设规模,剩余14万千瓦开发建设规模尚未下达。近期部分风电开发企业来文提出调整开发建设规模,结合风电企业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我局调整了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调整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将剩余14万千瓦开发建设规模予以下达,共涉及7个项目。调整后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深化前期工作,按规定及时核准项目建设,严禁随意变更核准容量、未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未经允许不得核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2016年江西省开发方案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四、各风电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严禁发生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在赣风电开发资格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抄送:国家能源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附件:2016年江西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