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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检察人员骗取可再生能源补贴1800万获刑·

2016-09-18 来源:中金网 浏览数:419

延安一检察人员骗取可再生能源补贴1800万获刑,可再生能源有哪些?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弃电和补贴问题首当其冲,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

  延安一检察人员骗取可再生能源补贴1800万获刑,可再生能源有哪些?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弃电和补贴问题首当其冲,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诈骗案名列其中。2013年3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对中央纪委专案组移送的“祖宇鹏等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这一案件牵出了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虚构事实,虚报材料骗取国家1800万专项补贴的犯罪事实。(中金网 9月18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张恩恺,在为自己公司的“生物柴油项目”筹资期间,找到北京福鞠国际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祖宇鹏。得知国家对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县有最高1800万的专项补贴后,张恩恺向祖宇鹏提出由其协调安塞县政府,以安塞县名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并约定补贴资金下来后,以实拨资金的15%作为报酬给祖宇鹏等人。
  
  在祖宇鹏以及同案犯李某、梁某等人的“运作”下,2011年6月安塞县被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1800万元补助资金,同年11月底该笔补助资金拨付至安塞县财政局。随后张恩恺注册成立了弘安辰华公司,并以采购太阳能转换设备为名,与安塞县住建局签订采购合同,后安塞县政府分三笔将11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弘安辰华公司。
  
  2013年6月25日,张恩恺被陕西省纪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在张恩恺非法骗取的1800万国家专项补贴款中,除给安塞县政府指定项目支付120余万元工程款外,先后共支付给祖宇鹏390余万元,而剩余款项均被张恩恺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给他人借款及个人消费挥霍。
  
  2015年9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张恩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张恩恺提起上诉,今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再生能源有哪些?
  
  地热能
  
  地热能是指来自地球内部的热能资源。我们生活的地球是一个巨大的热库,仅地下10千米厚的一层,储热量就达1.05×10^26焦耳,相当于3.58×10^15吨标准煤所释放的热量。地热能是在其演化进程中储存下来的,是独立于太阳能的又一自然能源,它不受天气状况等条件因素的影响,未来的发展潜力也相当大。
  
  水能
  
  水能是通过运用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机械能或电能等形式从而被人们利用的能源资源。目前,水能的利用方式主要是水力发电,又称水电站。水力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受分布、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较大。中国的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近7亿千瓦,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总量最多的国家。
  
  风能
  
  风能存在于地球的任何地方,是由于空气受到太阳能等能源的加热而产生流动形成的能源,通常是利用专门的装置(风力机)将风力转化为机械能、电能、热能等各种形式的能量,用于提水、助航、发电、制冷和致热等。风力发电是目前主要的风能利用方式。根据全国风能资源普查最新统计,中国陆域离地面10米高度的风能资源总储量为43.5亿千瓦,其中技术可开发量约为3亿千瓦,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主要是指植物通过叶绿素的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贮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目前它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估计,地球上每年通过光合作用生成的生物质总量就达1440~1800亿吨,其能量约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初全世界每年总能耗的3~8倍。
  
  潮汐能
  
  潮汐能是指海水在潮涨和潮落时形成的水能。它包括潮汐和潮流两种运动方式所包含的能量,其来源是源于月球和太阳对海水的引力作用所致。潮水在涨落中蕴藏着巨大能量,这种能量是永恒的、无污染的能量。全世界潮汐能的理论蕴藏量约为30亿千瓦。中国海岸线曲折,潮汐能的理论蕴藏量达1.1亿千瓦。和一般的水力发电相比,潮汐能的能量密度比较低,因此开发成本较高。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如何申请?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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