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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陕西铜川二期风电项目取得陕西省林业厅临时使用林地批复

2016-09-22 来源:陕西省林业厅 浏览数:905

8月29日,国华投资公司陕西铜川二期风电项目取得陕西省林业厅临时使用林地批复(陕林资字〈2016〉172号)。铜川风电场工程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境内,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0兆瓦,分三期连续建设,110千伏升压站接入金锁关330千伏变电站,该期项目为二期项目,计划于今年开工建设。

  8月29日,国华投资公司陕西铜川二期风电项目取得陕西省林业厅临时使用林地批复(陕林资字〈2016〉172号)。铜川风电场工程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境内,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0兆瓦,分三期连续建设,110千伏升压站接入金锁关330千伏变电站,该期项目为二期项目,计划于今年开工建设。项目装机容量为50.6兆瓦,拟安装2200千瓦的风电机组23台,配套工程包括23台箱变、输变电线路及场内外道路、110千伏升压站扩建等。据了解,因为该项目风机布置与一期工程穿插交错,本次批复为同意项目临时占用宜君县3个乡镇9个行政村及部分国有林场,占地共计12.8567公顷。
  
  陕西分公司通过积极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以及及时补充资料并完成逐级上报,最终取得批复,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以下为批复详情:
  
  关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铜川西草沟风电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索引号:01600069-7-06_B/2016-0901002        公开目录:陕林 字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办公室、资源处文      号:陕林资字﹝2016﹞172号
  
  铜川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铜川西草沟风电场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铜林字〔2016〕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川西草沟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宜君县3乡镇9个行政村、哭泉林场和棋盘林场林地12.8567公顷。其中:集体林地2.2009公顷(防护林地0.6106公顷,用材林1.0673公顷,经济林地0.5230公顷),国有林地10.6558公顷(防护林地7.4624公顷,用材林地1.6325公顷,宜林地1.5609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宜君县林业局严格监管,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到期收回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陕西省林业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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