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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发展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发展情况
二、面临形势和主要问题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
二、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三、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加强能源储运能力建设
五、积极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
六、加强能源产业区域合作
七、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第四章节能环保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三、全面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四、全方位节约利用能源资源
五、加强环境保护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做好能源行业管理和协调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三、健全能源市场体系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驱动
五、抓好规划实施管理
前言
“十三五”是福建省全面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建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294号)编制,分析了我省能源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我省能源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福建依托良好的港口条件,加强对外合作,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能源结构更加优化,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能源保障能力显着增强。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12180万吨标准煤,“十二五”年均增长5.8%。成品油加工能力快速提升,炼油能力由2010年的1200万吨提高到2015年的2600万吨。天然气消费量从2010年29亿立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45.4亿立方米。“十二五”电力装机新增1450万千瓦,总规模达493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用电最高负荷年均分别增长7.1%和7.3%。
(二)能源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宁德、福清核电相继建成投产,实现了核电零的突破;电网形成“全省环网、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骨干网架;建成福州—浙北特高压工程,实现电压等级从500千伏超高压向1000千伏特高压跨越;首座抽水蓄能电站、首座百万千瓦单机容量火电厂建成投产。
(三)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15年风电装机176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141%;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为49.7%,显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清洁能源比重从2010年的19.8%提高到2015年的24.9%。
(四)节能减排成效进一步凸显。2015年单位GDP能耗0.531吨标煤/万元(2010年可比价,下同),比2010年下降了20.2%。累计关停小火电276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3.79万吨,比2010年下降14.09%;氮氧化物排放量37.91万吨,比2010年下降15.3%。
(五)居民用能条件显着改善。全部解决了我省有人居住岛屿的供电问题,全面实现了县域至少双回110千伏线路与主网联络,农村“低电压”状况得到根本扭转。管道天然气供应全面覆盖沿海5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并向内陆延伸。
注:[ ]为五年累计数,下同。
二、面临形势和主要问题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构建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能源基础设施大通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有利于拓展能源发展新空间。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省能源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主要是:
(一)火电利用小时显着下降。2015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仅3872小时(全国平均4329小时),较2014年下降953小时,较2010年下降约420小时,存在阶段性的火电产能富余。
(二)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有待加强。通过“十二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全省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较2010年有显着提升,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网与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县域的农村中低压线路供电距离较长,配变容量不足,因制茶、春节返乡等季节性负荷造成过载问题,“低电压”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区域农网缺乏系统改造,未形成“改造一片,完善一片”“改造一个村,达标一个村”的效果。
(三)“北电南送”压力有待缓解。我省已建及在建骨干电源主要集中在北部,已投产装机占全省装机接近60%,而近60%的用电负荷在南部,“北电南送”压力较大,电源布局需进一步合理优化。
(四)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风电、核电比重从2010年的55.4︰24.8︰15.2︰4.2︰0.4︰0发展到2015年的50.5︰24.6︰11.6︰5.0︰1.1︰7.2。能源品种增加、清洁能源比重上升,但“十三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化石能源消费仍占我省能源结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集约高效的能源利用形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仍是今后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节能环保压力日益凸显。尽管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十三五”期间我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将推动能源需求持续较快增长,能源生产及消费所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难度加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着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努力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和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需求、开放发展。着眼更大范围的能源平衡和区域布局,建立多元化和多极化的能源供应渠道,加快能源储备基地和大通道建设,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对周边地区的吞吐和辐射能力,保障能源供给安全。
(二)坚持优化结构、清洁发展。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
(三)坚持市场引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目标,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加强创新驱动,提升能源科技应用水平,增强发展活力。
(四)坚持节能优先、协调发展。贯彻系统节能、协调发展思路,把能源节约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市场调节与行政考核相结合的节能体制机制,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五)坚持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共享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全面考虑资源、环境、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结合各能源行业的需求预测和供应能力预测,“十三五”我省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42亿~1.62亿吨标煤,年均增长3.1~5.8%。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2020年福建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1.2%、石油30.5%、水电7.1%、核电11.0%、天然气6.7%、其他能源3.5%(含风电、生物质、太阳能)。
——电源结构进一步合理。考虑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2020年全省用电量2500亿~2785亿千瓦时,年均增长6.2~8.5%;用电最高负荷4420万~4850万千瓦,年均增长7~9%。人均综合用电7000千瓦时,其中人均生活用电1600千瓦时。预计到2020年,全省电力装机达6500万~7000万千瓦。其中:火电4154万千瓦(气电386万千瓦),占59.4%,“十三五”新增1300万千瓦左右;水电1180万千瓦,占16.8%,与“十二五”基本持平;核电871万千瓦,占12.4%,新增326万千瓦;抽水蓄能155万千瓦,占2.2%,新增35万千瓦;风电500万千瓦,占7.1%,新增324万千瓦;光伏90万千瓦,占1.29%,新增75万千瓦;生物质50万千瓦,占0.71%,新增2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占46.2%。
——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电网,建成具有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至2020年,电网智能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省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变电总容量和线路总长度分别达到24300万千伏安和46650公里;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99.975%、99.930%。
——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大。淘汰单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71.2万千瓦。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煤电平均供电煤耗小于310克/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小于5%;新建煤电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现役煤电改造后的脱硫效率达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注:能源消费总量、全社会用电量、用电最高负荷、电力装机等指标设置为一个幅度区间,目标高值主要考虑与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衔接,争取主动,积极推动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目标低值主要考虑与“十三五”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发展不确定性、消化产能等因素相适应。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
立足低碳、清洁、高效,合理安排在建电源投产时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一)安全稳妥发展核电
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核电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加快推进在建的宁德核电4#机组(108.9万千瓦)、福清核电3~6#机组(2×108.9万千瓦+2×115万千瓦),开工建设漳州核电一期(4×125万千瓦)、宁德核电5~6#机组(2×115万千瓦)和霞浦核电,并做好其他核电厂址的保护与论证,力争“十三五”末在宁德核电1~4#机组、福清核电1~4#机组全部投产的基础上再有1~2台机组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