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09〕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是我省在新的形势下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省的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精神,加快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目标
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向新能源产业聚集,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度,打造新能 源自主创新平台;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 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我省战略 新兴产业。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 费的比重提高到4%;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一) 加快发展沿海风电产业。加快沿海陆域和海域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10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紧紧围绕打造烟台、威海、东营、潍 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 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