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文件称: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是我省在新的形势下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省的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加快发展沿海风电产业。加快沿海陆域和海域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10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紧紧围绕打造烟台、威海、东营、潍 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 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加快发展高端风电 装备制造业。鼓励和重点支持5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发展1.5兆瓦级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及配套风力发电 机、机械传动、运行控制、变频器等高端产品,严格限制风电设备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风电制造业水平,实现风电装备的本地化制造。到2012年,全省 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配套生产能力达到3000台(套),容量400万千瓦以上。
资金扶持政策:设立扶持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进一步整合和提高扶持效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 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 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价格扶持政策:为加快风电产业发展,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及成本经营等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