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合发的绿证“通知”一经公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有绿证开启补贴新时代、全面推动绿色电力市场说;也有绿证或许无用说;各方有对绿证的迷茫与不解,也有对绿证推行后潜藏价值与商机的期待。
本文尝试从能源经济角度出发浅谈思路,并通过对相应的欧洲尤其是德国绿能体系简述对比进而阐明从整个能源体系出发看待设计绿证的观点。
能源经济视角看绿证
首先引入绿证的本质思考,1.仅为一张带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处的电子证书?单单是一张人为赋予价值的“纸”吗?2.设计拟赋予的作用如何实现,自发自愿如何做到促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没有合适的产品价格机制设计如何带动投资;动因不足的市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减轻补贴负担?3.购买绿证是否等同于购买绿电,区别定义在哪里,绿证对于于绿电的重要性或者辅助性在哪里?4.绿电市场单靠绿证附加价值怎么玩转?5.绿证于碳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是补充或冲击?以上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从整个大能源体系出发探讨绿证。
就绿证的附加价值来看,笔者以为它还是属于电力交易闭环中的产品之一,虽然经济属性远远高于物理属性,但也不代表其没有与电力实物交易合并进行产品设计的成功模式。因此,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可再生电能交易再细化到绿电零售等等也是笔者思考的问题。如图所示,大致描绘了对由绿证引出的整个能源体系的思维导图,绿证在每一分支的关注点,合理的设计甚至可以运用到诸如配套新能源汽车政策推动中去。绿色虚线部分为各细分支之间的特殊关联。体系下看待绿证可罗列的关键问题很多,下面就结合比较成熟的且与我国电改及绿证制度相似而又有深度差异的欧洲国家情况,就各重要分支进行对比分析。
中国与欧洲国家绿证对比
表中依据图一思路做了中欧能源体系中主要分支罗列对比,以及绿色证书设计的一些不同之处,并且将各项指标按照完成度、关联性和可延展性进行大致分级,绿色的深浅表示各对比项的完成情况。
就绿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或规定体系建设来说,我国与欧洲国家进程上有相似之处。开始初期的绿证制度均建立在自愿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基础上。后期欧盟提出了各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一定重的任务,并配套衍生出所有成员国的电力销售均需标明出处的强制性规定(见内部指令2009/28/EG),再通过各国本国法律进行具体明确,这也是欧洲绿证由来的背景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指令中的规定并不等同于绿电配额制,并非所有欧洲国家均推行绿电配额,这将在下文中继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