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0日与华能景顺罗斯、泰康资产签署了华景-泰康新能源发展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共同设立华景-泰康新能源发展基金,并募集50亿元人民币(同下)。
此外,于同日华能新能源亦与天津华旭、泰康人寿、天津华景瑞驰签署了天津华景泰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旨在募集华景-泰康新能源发展基金一期20.06亿元,并约定华景-泰康新能源发展基金一期的运营方式。
公告称,华能新能源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后,可加快储备市场上的风电、光伏项目资源,起到孵化器的作用。并且,华能新能源可有效利用其他方的资金,降低公司的资本开支,节约资金。由于华能新能源享有优先购买权,待项目建成后可选择优质项目装入公司,降低开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