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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内蒙古东部地区风电交易规则》出台

2017-04-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经信 浏览数:835

  (二)互相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市场交易,哄抬或打压交易价格的;
  (三)电力用户将所购交易电量转售或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的;
  (四)拖欠直接交易电费,无偿还能力或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予以解决的;
  (五)不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
  (七)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八)其它违反交易规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东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经信委、内蒙古发改委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一)发生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串谋及其它严重违约等情况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时;
  (二)交易平台发生故障,直接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
  (三)交易价格异动时;
  (四)其它必要情况。
  第五十五条 市场干预的主要手段包括:
  (一)改变市场交易时间或暂停市场交易;
  (二)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三)调整市场交易电量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经信委、内蒙古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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