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面启动能源革命体系布局,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粗放增长方式,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0%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利用持续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占比达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现价)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能源市场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更好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初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能效水平、能源科技、能源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全球能源治理重要参与者;建成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实现现代化。
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开创节约高效新局面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能水平,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一)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
度为核心,完善措施、强化手段,建立健全用能权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能源总量管理体系。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合理区分控制对象,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建立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等因素,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兼顾发展质量和社会公平。实施差别化总量管理,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地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天然气替代规模。东部发达地区化石能源消费率先达到峰值,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
构建用能权制度。用能权是经核定允许用能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消费各类能源量的权利,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开。推进用能预算化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淘汰劣质低效用能,坚持节约用能,推动用能管理科学化、自动化、精细化。培育用能权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用能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打造中高级能源消费结构。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驱共进,使能源消费结构迈入更加绿色、高效的中高级形态。
以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
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煤炭、钢铁、建材、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环保、能耗、安全生产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落后产能,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和相关产业变化情况,灵活调节进出口关税,推进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减少高载能产品出口。
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节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航空、电子及信息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能耗排放低、质量效益好的新增长点。提高服务业比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业更多使用清洁能源。通过实施绿色标准、绿色管理、绿色生产,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产业体系向集约化、高端化升级,实现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坚持节能优先总方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节能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节能评估制度,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完善污染物和碳排放治理体系。
把工业作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调整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促进能源资源向工业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领域转移,推动工业部门能耗尽早达峰。对钢铁、建材等耗煤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和排放标准,新增工业产能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大力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促进低碳生产。重构工业生产和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制造,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加快工艺流程升级与再造,以绿色设计和系统优化为重点,推广清洁低碳生产,促进增产不增能甚至增产降能。以新材料技术为重点推行材料替代,降低原材料使用强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压余气,鼓励通过“能效电厂”工程提高需求侧节能和用户响应能力。
充分释放建筑节能潜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评价、建材论证与标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对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建筑拆除管理,遏制不合理的“大拆大建”。全面优化建筑终端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水运,减少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路长途运输,加快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交通枢纽建设。
倡导绿色出行,深化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出行信息服务能力。统筹油、气、电等多种交通能源供给,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全面提升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实施多元替代。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化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效率和综合效益。实施最严格的减排制度。坚决控制污染物排放,主动控制碳排放,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加强钢铁、化工、电力、水泥、氮肥、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控制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大气中细颗粒物防治。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快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做好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强化源头预防作用和刚性约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