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理想的框架就应该是,把对地方配额完成的情况与地方政府和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政府有动力、有意识去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消纳”,“但因为明确了这块,地方政府对需要承担的配额任务有很大意见,中东部几个大省都认为自己承担的配额太高了”,知情人士透露。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电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考核设想是参考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也是因为此前节能减排考核的严厉,地方政府对配额制考核必然是反对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初始的讨论稿经过多次修改,主要针对各省配额指标做了各种调整。2014年,《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试行)》终于完成(下称《办法》),对比讨论稿,这份试行的《办法》进一步划定了全国各省(区、市)到2015、2017、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需要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
其中一些东部发达省份如浙江,在这三个时间节点的配额指标分别为2%、4%、5%,看起来并不严苛,但对以火电为主要消费能源的大省来说,达到这些指标并不容易,在当时,该省的能源规划之类的文件里,可再生能源通常是跟水电、其他能源归做一类表述的补充能源,占比微乎其微。其他省份如广东、江苏等,2015年配额目标都要达到4%,而这些省份当时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大部分还没达到指标的一半,要完成2015年的目标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2014年,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上,对此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获国家发改委通过后,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而下一步,《办法》就要上报国务院审定。从2014年底到2015年初,各种媒体大量报道,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将正式面世,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利好。
然而,这份《办法》最终搁浅在对外公布的黎明前,未能与公众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