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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新能源发展规划及运行监管报告

2017-06-02 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 浏览数:444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十三五”规划完成后,甘肃将成为西北区域中唯一会因为传输容量受限而大量弃风弃光的省份。因此,未来依然需要继续对甘肃电网结构进行继续加强。特别是河西走量输电通道,要尽快建成由双回750kV线路组成的多环网结构,从而进一步提高甘肃省西北部电源中心向西南部负荷中心的输电能力,减少因为传输受阻而造成的弃风弃光。
  
  通过对西北2020年的运行情况进行模拟可知,随着西北区域各省(区)网架不断加强,新能源装机不断增加,调峰能力不足将成为限制西北区域各省(区)新能源消纳的主要因素。宁夏电网和甘肃电网在供热期间调节能力较弱;新疆自备电厂占比很大,在自备电厂不参与调峰的情况下,难以为新能源消纳留出足够的空间;同时,青海、陕西电网在水电大发期间,也可能面临调峰问题。
  
  对于目前的西北电网来说,除了加快推进光热、抽蓄等灵活电源建设外,充分发展辅助服务市场和引入需求侧响应是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系统整体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可行之道。
  
  3、直流跨区外送将成为西北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式之一
  
  “十三五”规划期间,西北区域各省(区)将建设数项跨区外送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如陕北-江西直流输电工程、酒泉-湖南直流输电工程、宁东-浙江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系列工程等,在模拟计算中可以得知,如果考虑将新能源通过直流输电工程打捆外送,将显著降低西北地区弃风弃光电量,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可以预见,新能源通过直流跨区外送将成为未来西北区域各省(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能源运行策略和消纳政策建议通过对西北新能源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并结合国内外对新能源消纳的先进经验,提出西北新能源消纳的运行策略和配套消纳政策建议如下:
  
  (1)从系统运行的角度应允许合理弃风弃光
  
  是否实现新能源的全额消纳是新能源运行效益高低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欧洲和北美等新能源利用充分的地区,仍然存在弃风弃光。众多研究从风光出力的统计特性指出,100%全额消纳往往不是整体的最经济方案。因此,应该允许系统在电网负荷低谷等时段适度弃风弃光,避免电力系统为保证新能源大发时全额消纳而付出高昂的输电成本和深度调峰成本。
  
  (2)充分利用多类型能源广域时空尺度上的互补性
  
  西北电网各省(区)包含了丰富的风、光、水等可再生资源,充分利用各类能源的互补特性有助于最大程度上缓解随机波动,达到优化调度的目的。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黄河上游水库的能量存储能力,在短时间尺度和长时间尺度做到与风光的互补调度。
  
  (3)科学利用输电通道,减少新能源长距离输送
  
  由于通道资源有限,风电、光伏常常与火电共用输电通道,造成了各类电源互相挤占传输空间。因此,省级电网应当根据各类电源特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给予新能源一定的优先级,促进风、光、水、火各类电源对输电通道的使用比例合理分配。
  
  新能源富集地区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电网建设成本和调度成本来实现新能源的长距离输电消纳。各方应该采取一定的经济刺激政策,激励用电大户在新能源集中装机地区投资生产,推行电采暖等电能替代措施,发展余电制氢等新兴产业,从而尽可能实现新能源的就地消纳。
  
  (4)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参与激励机制
  
  西北区域五省(区)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的原因是调峰能力不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深度挖掘常规机组的调峰潜力,尤其是自备电厂和在供暖期供热机组调节能力。从政策角度来说,主要是要推行合理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区分不同机组类型和调峰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机组的不同调峰深度给予合理的补偿额度,以提高其参与到深度调峰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辅助服务交易市场,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自备机组、供热机组等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这对于促进大规模新能源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5)引入需求侧管理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需求侧管理是利用市场手段,充分发挥终端销售电价的杠杆作用,引导用户自愿改变用电方式、用电时间等行为,使得用户负荷也参与到“削峰填谷”中去,从而引导电力的供求平衡,扩大新能源的消纳。实行需求侧管理,可以对用户实行峰谷电价、可中断电价等,以其提高电力需求价格弹性。随着电动汽车和供热蓄热技术开始普及,需求侧管理将越来越体现其重要地位。
  
  (6)推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目前我国主要采取上网电价、度电补贴等导向性政策来鼓励新能源消纳。但是,由政府规定的电价和补贴难以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无法对新能源成本变化做出及时反映。在西北区域,建议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也就是说要强制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电力消费者承担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义务。在强制性的基础上,配额指标也允许通过交易行为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流转,使得配额制可以更为灵活地帮助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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