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风电开发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精神,结合我省风电开发现状和电网消纳情况,我局编制了2017年江西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控制风电开发建设节奏,适当减轻风电消纳的压力,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按照国家风电开发要求对申请列入2017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进行了筛选,研究确定了我省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项目19个、总装机容量113.1万千瓦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开发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凡纳入2017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应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核准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核准的项目需提前三个月向我局书面说明原因。
三、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深化前期工作,按规定及时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核准:一是未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二是随意变更核准容量;三是已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但风场场址范围超出测风函批复的测风区域。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加大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事中事后督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重视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2017年江西省开发方案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为保障全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弃风限电情况的发生,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分析2017年计划方案中项目并网后的运行情况,认真搞好风电全省域内的调度,保证风电开发建设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预警区域,为我省把握好后续风电项目建设节奏、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提供依据。
五、各有关风电开发企业要抓紧推进开发建设方案内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项目核准时不得与周边已核准风电场选址发生重叠和冲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严禁发生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在赣风电开发资格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工作。
附件:2017年江西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2017年4月24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能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