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全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风电、光伏电站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以及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全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风电、光伏电站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以及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记者发现,与半年前发布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十三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相比较,此次发布的新增装机目标均有不同程度上调。
《意见》明确,2017~2020年,风电计划新增装机11041万千瓦,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12600万千瓦。其中,新增规模中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可在实际建设中自行调整,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受弃风限电影响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意见》提出,2017~2020年,21个省(区)共计计划新增光伏建设规模5450万千瓦,领跑技术基地可独立享有3200万千瓦新增规模,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12800万千瓦(不含领跑技术基地)。其中,光伏扶贫电站优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不限建设规模,各种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均按集中式电站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同时,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张家口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占河北省各年度建设规模,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受弃光限电影响暂不安排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意见》明确,2017~2020年,生物质发电计划新增发电规模2334万千瓦,包含农林生物质发电规模1312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规模1022万千瓦。
《意见》要求,为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加强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