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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2776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国能新能[2010]29号
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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