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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改委通报!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

2018-02-27 来源:河南发改委 浏览数:856

河南省发改委今天发布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绝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依法依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但个别区域和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圈而不建现象,集中表现在应开未开项目较多、并网率不高等方面。

  河南省发改委今天发布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绝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依法依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但个别区域和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圈而不建现象,集中表现在应开未开项目较多、并网率不高等方面。
  
  通报 全文
  
  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能源〔2017〕1328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目前,我省风电建设正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高度重视,积极抓住发展机遇,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初步显现,为推动我省能源转型、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我省前三季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60万千瓦,预计全年新增并网80万千瓦,累计并网260万千瓦。
  
  近期,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和督导工作,发现绝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依法依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但个别区域和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圈而不建现象,集中表现在应开未开项目较多、并网率不高等方面。为强化“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风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近年来风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分批次完成情况
  
  1、“十一五”期间共核准10个项目,30.43万千瓦,已全部并网。
  
  2、“十二五”期间五批规模共83个项目473.4万千瓦,其中已并网40个项目224.22万千瓦;在建24个项目131.05万千瓦;核准文件2017年底失效,30个工作日内尚未办理延期的未开工项目17个109.8万千瓦;核准文件已过有效期,未开工且延期过期项目2个8.4万千瓦。
  
  3、2016年开发方案35个项目349万千瓦,其中在建12个项目174.4万千瓦,未按计划开工23个项目174.6万千瓦(详见附件1)。
  
  (二)分市(县)完成情况
  
  目前全省已核准的风电项目实现100%并网的市(县)仅鹤壁市,新乡、驻马店、信阳并网率超过50%,其他市(县)并网率均不到50%。其中列入“十二五”五批计划的项目应开未开的市(县)有:三门峡市7个,总规模48万千瓦;平顶山市4个,总规模22.6万千瓦;驻马店市3个,总规模13.2万千瓦;南阳市2个,总规模8.4万千瓦;洛阳市1个,规模4.8万千瓦;长垣县1个,规模10万千瓦;兰考县1个,规模4.8万千瓦。
  
  2016年开发方案项目未按计划开工的包括洛阳市5个,总规模27万千瓦;平顶山市4个,总规模19.4万千瓦;南阳市3个,总规模18.8万千瓦;濮阳市2个,总规模57.6万千瓦;三门峡市2个,总规模13.7万千瓦;许昌市2个,总规模14.95万千瓦;安阳市1个,规模5万千瓦;开封市1个,规模4.95万千瓦;驻马店市1个,规模3.4万千瓦;汝州市2个,总规模9.8万千瓦(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深度不够,对项目的微观选址和政策要求甄别不详实,导致部分已列入年度开发方案或已核准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触碰政策红线等障碍因素甚至颠覆性因素,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度,开工率、并网率均较低,难以完成既定建设目标。
  
  (二)部分项目未开工即将过核准有效期。受压矿、占用国有林场、占用黄河滩区、区域电网消纳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项目未在两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即将过期,存在规模失效的隐患。
  
  (三)项目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在项目布局上与当地电网消纳等条件未有效衔接,存在项目布局扎堆现象,局部区域后续存在弃风限电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并按季上报开发方案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业主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我委不定期重点督导检查,并对风电建设情况定期通报。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符合延期开工建设条件的,通知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2年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期批复文件同时抄报我委和河南能监办。对于已过核准有效期未开工,以及不符合延期的项目,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需明确将原有资源收回,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原有规模作废。对列入2016年和2017年开发方案项目,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如期推进。我委将进行督查并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积极协调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和电网公司,加强服务引导,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前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后续发展空间,做好明年风电项目开发规划。
  
  (四)认真落实建设期和运行期安全管理,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别对于平原风电,要注重采用成熟技术与设备,要高度重视工程地质勘测、基础施工质量,密切关注塔筒、风机吊装施工安全与运行安全。
  
  附件:
  
  1.全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2.各市(县)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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