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 2030年)(修编)》,《规划》明确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建设装机目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产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
规划全省海上风电场址23个,总装机容量6685万千瓦。包括:近海浅水区(35米水深以内)海上风电场址15个,装机容量985万千瓦,其中粤东海域415万千瓦,珠三角海域150万千瓦,粤西海域420万千瓦;近海深水区(35-50米水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8个,装机容量5700万千瓦,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1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8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风电相关标准两项
船舶和海上技术 海上风能 供应链信息流标准
船舶与海上技术 海上风力发电 港口和海上作业标准。
2018年3月8日
3.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开《协鑫如东H1-2#海上风电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协鑫如东H1-2#海上风电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
4. 福州市政府:采取四条措施支持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发展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福州市政府表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福州市区域内的海上风电开发企业优先采购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购买其提供的运维、检测、认证、培训等服务。根据闽政办〔2016〕75号文件精神,支持将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的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纳入省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在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
入园企业参与全球海上风电项目投标,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8年1月3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方面,山东省将做优做强新能源装备。重点发展大功率风机、海上风电机组、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伏系统集成等装备产品及关键模块,智能输变电设备、高压超高压成套设备、高速铁路变压器等智能电网及配套设备,提高本土化配套率。重点发展百万千瓦级及以上第三代、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制造,打造世界一流的核电装备产业集群和核技术自主创新集成基地。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统筹陆上和海上风电开发。能源储输网络。统筹省外能源引进和省内产需衔接,构筑煤炭主要运输网络。持续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能源优化。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与应用。
该文件于2018年1月3日,获得国务院“国函1号文”正式批复,这是党的十九大后获批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