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半岛崛起。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性制度作用,覆盖全省陆域与海域,创新区域、城乡、陆海、减排节能统筹发展机制,完善陆海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沿海7市与内陆10市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经济优势向内陆地区延伸和转移,增强内陆地区对海洋经济的服务支撑,构建陆海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海洋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物流链、生态链,将山东半岛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蓝色经济示范区和世界知名的半岛城市群,打造海洋强国战略重要支点。
(五)全球拓展。以海洋产业配套协作、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以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为依托,开辟对外合作海上大通道。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战略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全球范围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助力北极“冰上丝绸之路”开拓、南极全球治理等国家行动,积极推进大洋与极地渔业、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建设一批海外产业园区、综合保障基地,拓展海洋强省发展新空间。
四、行动重点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集聚优势资源,创新政策举措,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
(一)海洋科技创新行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山东半岛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力。
1.强化重大创新平台支撑。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为依托,突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龙头引领作用,整合涉海高校、科研机构和科考平台等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开展协同攻关,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山东,建设世界一流的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支持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和大洋钻探船(可燃冰钻采船)北部基地母港建设。积极争取E级超级计算机、大洋钻探船等重大科学装置落户山东,支持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大洋钻探岩心库、青岛海上综合试验场、威海国家级浅海海上综合试验场、国家暖温型海洋大气自然环境试验站建设。加快国家海洋装备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制定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
2.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巩固提升我省海洋基础研究整体优势,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成藏、全球海洋变化、深海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在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实施“健康海洋”等重大工程,推动“透明海洋”工程规划内容融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参与“种业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以及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工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海洋领域基础研究投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衔接融合,突出深水、绿色、安全,重点在海洋生物和油气资源开发、深海运载作业、海洋环境监测、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能综合利用等领域,每年启动实施一批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极地渔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环保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对引领海洋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涉海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海洋创新平台倍增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在深海技术与装备、深海渔业、生命健康、海洋精细化工等领域布局尖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到2022年,规模以上涉海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左右。
4.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全面落实我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及配套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主决定权。探索国有科研院所海洋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递延纳税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开展专题性专利导航研究,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性对策与建议。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青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对年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申请量给予阶梯奖励。加快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建设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瞄准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市建设一批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到2022年,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0家左右,全省涉海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
5.激发海洋人才活力。落实我省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人才高地。加强省部、省院共建,加快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海洋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等海洋类院校新校区建设,支持中船重工725所海洋新材料研究院、中船重工702所青岛深海装备试验基地、天津大学海洋工程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科技园等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涉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努力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海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企业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海洋类专业。支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航海类院校发展壮大,加快我省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海洋学校。积极实施“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重大引才引智工程,加大涉海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面向海内外遴选支持一批从事海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加大对中国蓝色经济引智试验区、驻鲁海洋科教单位的支持,加快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放宽外籍高层次海洋人才来鲁工作条件限制,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为涉海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对山东本地海洋领域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支持在人才集聚的海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到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人才公寓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培育造就一批优秀的涉海企业家队伍。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始终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利用海洋资源,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到2022年,重要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0%,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及属性,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和规模,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市、县的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区域规划政策,规范海域开发时序和强度,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全海域生态红线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224个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严格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监控。实施沿海防护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滨州、东营、潍坊等地柽柳林建设。在莱州湾以及威海、青岛、日照、长岛等地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在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等盐沼湿地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编制海岸线保护规划,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海驴岛生态保育类,北长山岛、刘公岛和灵山岛宜居宜游类,千里岩和大公岛科技支撑类工程。在沿海7市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