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风力发电网据悉:国家能源局今日发布《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通报指出截至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5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6.6%,其中风电装机1.64亿千瓦;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
风电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的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甘肃Ⅱ类和Ⅲ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宁夏由于来风情况偏差,偏差为-200小时;新疆Ⅲ类资源区和吉林Ⅲ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116小时和-112小时。其他地区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表3 2017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3%;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7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2%,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四川: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84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3.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宁夏: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22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3.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0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偏差分别为-200小时和-174小时。
甘肃: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5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6.1%,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3.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且偏差较大,风电II类和I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
青海: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9%,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2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8.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以下为通知原文(附原文文件):
国能发新能〔2018〕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并与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衔接和复核,形成了《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8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