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由工信部牵头起草的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望年内正式公布。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明确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快编制或修订专项规划,及时建立和完善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标准,并要求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据相关参与者透露,草案的讨论意见稿已经过至少四轮专家“会诊”,正处于修改和推敲阶段,并在生产规模及工艺、产品性能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检测认证体系等原则问题上达成了大方向上的共识。
准入趋严
通过多种渠道阅读到了初期提交讨论的草案。从这份名为《风电设备行业准入条件(初稿)》(以下简称“初稿”)的草案中,据了解,该准入条件适用于并网型风电机组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风轮叶片、发电机、齿轮箱、变流器等)制造领域,但绝大多数条款主要指向整机制造业。
根据初稿要求,打算进入风电整机制造领域的企业,至少应具备年产量达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以及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同时,企业所生产的风电机组容量需在2.5兆瓦及以上,并采用主流技术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如果是引进风电机组制造技术(购买生产许可证)项目,则必须经过全国性行业机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赞同意见方可申请。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国风机整机制造企业已经达到82家,而具备百万千瓦产能的企业只有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此外,风机容量主要是750千瓦~3兆瓦,设计技术也多为通过直接引进或联合开发获得。
因此,为保证以上条款的可行性,初稿规定,整机制造企业需要拥有与风电相关的国家授权专利10项以上、新产品年产值占有量不能少于5%、科研经费投入占总产值的比例不少于3%。同时考虑到风电是以产业链为主的产业,整机生产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必须能够自主设计和生产3个以上的主要配套件(齿轮箱、发电机、叶片、轮毂、主机架、控制系统、变频器)。
此外,初稿在测试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规定上,强调了第三方技术检验公司体系认证的重要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认为,风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认证机构的认证以及风电场的实验才能真正推向市场。因此,此次将检验认证体系纳入到准入机制中得到了多数业内人士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