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在规定电网企业具有接纳风电的义务的同时,也对风电场管理、风机性能等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对风电并网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也越来越严格。风电场具有优先并网的权利,但必须满足相关并网规范,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另外,电网是风电消纳的物理载体,我国必须加大电网改造与建设投资力度,以配合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实现风电的跨省跨区消纳。
短评
欧洲风电发展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市场培育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我国风电发展具有风能资源集中、资源区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输送距离较远、送端电网基础薄弱等特点,因此必须选择“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通过合理配置调峰电源,建设坚强的跨区大电网,以提高风电并网运行水平,扩大市场消纳范围。
编后
本报近期刊登了《中外可再生能源法比较》专栏,系统地报道了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和措施,介绍了上述国家促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经验。至此,系列报道已全部刊登完毕,主要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起到启发作用。
报道中的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十分注重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开展综合性资源普查,明确和适时修订发展目标,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他们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管理办法。
同时,注重协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关系。既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条件、设备认证和监测机制、出力预测水平以及相关奖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综合考虑我国自身的能源资源禀赋、负荷需求特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完善配套体制机制,以实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需求1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