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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风电行业风资源区分析 Ⅳ类风资源区新增装机最多

2018-08-07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作者:江望月 浏览数:568

根据全国900多个气象站将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进行估算,全国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0W/m2,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亿kW,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能储量有2.53亿kW,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有7.5亿kW,共计约10亿kW。如果陆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5000亿千瓦时电量,海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1.8万亿千瓦时电量,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

   根据全国900多个气象站将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进行估算,全国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0W/m2,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亿kW,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能储量有2.53亿kW,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有7.5亿kW,共计约10亿kW。如果陆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5000亿千瓦时电量,海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1.8万亿千瓦时电量,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


 
  资料进行估算,全国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0W/m2,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亿kW,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能储量有2.53亿kW,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有7.5亿kW,共计约10亿kW。如果陆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5000亿千瓦时电量,海上风电年上网电量按等效满负荷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1.8万亿千瓦时电量,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
 
  风能密度、地形划定四类风资源区
 
  风能资源取决于风能密度和可利用的风能年累积小时数,风能资源受地形的影响较大。根据我国风能密度及地形状况,我国风能资源区可分为四大类:


 
  第I类风能资源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第II类风能资源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第III类风能资源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IV类风资源区:除前三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Ⅳ类风资源区新增、累计装机最多
 
  2017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966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排在前五的省份分别为河北(10.8%)、山东(7.7%)、江苏(7.7%)、内蒙古(7.3%)和青海(6.8%),合计占全国新增装机容量的40.4%。


 
  2017年,新增装机主要集中在第Ⅳ类风资源区,新增装机容量占全年总装机容量的79%,较2016年新增装机容量占比增长了15%;Ⅲ类风资源区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较2016年下降了12%;Ⅰ 类风资源区(6%),较2016年下降了3%,Ⅱ类风资源区(9%),与2016年新增装机容量占比持平。截至2017年底,这四类风资源区累计装机容量比例分别为,Ⅰ 类风资源区占比为12%、Ⅱ类风资源区占比为18%、Ⅲ类风资源区占比为19%、Ⅳ类风资源区占比为51%。


 
  风电建设向IV类资源区转移明显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相比于当前电价水平I、II、III类区下调幅度较大,风电发展向IV类资源区转移的趋势明显。

阅读上文 >>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阅读下文 >> 福建首家海上风电培训中心项目合作成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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