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
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8〕108号
市农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农委[2018]1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2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1992.7964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6037.18万元。
2、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风电项目)补助资金15955.6164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