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金雷山东莱芜九龙山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莱发改审批字【2018】9号)和《关于金雷山东莱芜汶源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莱发改审批字【2018】10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雷山东莱芜九龙山50MW风电项目
1、同意山东金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雷山东莱芜九龙山50MW风电项目。
2、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建设地点为钢城区颜庄镇和艾山街道境内。
3、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金雷山东莱芜汶源50MW风电项目
1、同意山东金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雷山东莱芜汶源50MW风电项目。
2、项目装机容量50MW,建设地点为钢城区汶源街道和艾山街道境内。
3、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述两个项目已于2018年上半年获批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电项目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此次核准文件的取得,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两个风电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将根据核准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金雷山东莱芜九龙山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莱发改审批字【2018】9号);
2、《关于金雷山东莱芜汶源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莱发改审批字【2018】10号)。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