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将本页分享到“朋友圈”中。
2018-08-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浏览数:3804
近日,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治区物价局不再对具体发电项目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51730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东方风力发电网
微信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