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1世纪,在《欧洲风能发展计划》的引领下,世界风电产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在世界38个主要国家地区中,德国、美国、西班牙、印度、中国、丹麦等6个国家年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已超过GW;在世界风电累积装机容量中,德国、美国、西班牙、印度、中国、丹麦、意大利、法国、英国、葡萄牙、加拿大、荷兰、日本等13个国家已超过GW。
世界主要风能国家风电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风电可再生能源在国家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例。欧盟7个主要风电国家,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占欧盟25国总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5.4%和3%,其中丹麦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该国总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25%和20%、德国为17%和7%、西班牙为15%和6%。2006年,在欧盟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的增长量超过核电、水电和煤电等,仅次于天然气发电,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2007年,欧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所占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2007年初,根据风电技术及能源发展的需要,欧洲又进一步修订了风电发展计划和目标:到2010年欧洲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GW,较1997年提出的发展目标翻了一番;到2020年欧洲风电装机达到180GW,发电量达到4300亿千瓦时,分别占欧洲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20%和12%;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300GW,发电量要达到7200亿千瓦时,届时分别占欧盟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35%和20%。因此,在不太遥远的未来,风电将成为欧洲以至于世界的主要替代能源之一。
4、发达国家积极出台促进风能发展计划与政策
美国政府实施系列法律法规及经济激励措施。美国是现代联网型风电的起源地,也是最早制定鼓励发展风电(包括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法规的国家。1978年实施《能源税收法》,规定了购买太阳能、风能设备所付金额在当年须交纳所得税中的抵扣额度,同时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规定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1998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提出2010年7.5%的电力由可再生能源资源供应的发展目标。2004年能源部推出《风能计划》,着力引导科研向海上风电开发等新型应用领域发展,并通过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减税、生产和投资补贴、电价优惠和绿色电价等多种多样的法律长。
德国出台促进风电入市政策。德国1991年通过《购电法》,明确了风电"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2000年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制定了《市场促进计划》,以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