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莱【2015】5号)及《关于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莱【2015】6号)文件,本批复文件核准批复事项与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西发改【2015】102号)及《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西发改【2015】103号)一致,原则同意青岛风电建设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和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青岛风电收到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共计42份,用于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及山东马连庄风电场建设项目,总计土地面积为14,364m2,土地使用期至2068年4月15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取得将进一步推进山东莱西河崖风电项目和山东莱西马连庄风电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