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以促进海上及陆上风电有序规范建设,加快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这也是全国首个风电竞价细则。
广东省海上及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
凡纳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但未在2018年5月18日前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均需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和上网电价。具体包括两类项目:一是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二是在2018年5月18日前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别对前一类项目确定上网电价、开发排序,对后一类项目确定投资主体、上网电价、开发排序。
参与配置的陆上风电项目包括原则上纳入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并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
评分指标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纳条件、申报电价等六项,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其中以申报企业或其上级企业进行企业能力评价,以承诺上网电价为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