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00816)公布,于2018年12月11日,新疆附属公司一(即布尔津吉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草湖风电有限公司及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均为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华电喀什(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附属公司)订立发电权转让协议一,据此,华电喀什同意于该协议期间向新疆附属公司一转让发电权,根据发电权转让协议一,发电权的转让单价为200元人民币╱兆瓦时(含税),新疆附属公司一向华电喀什支付的发电权转让对价金额建议上限合计为643万元。
同日,新疆附属公司二与华电昌吉(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附属公司)订立发电权转让协议二,据此,华电昌吉同意于该协议期间向新疆附属公司二转让发电权。根据发电权转让协议二,发电权的转让单价为200元╱兆瓦时(含税),新疆附属公司二向华电昌吉支付的发电权转让对价金额建议上限合计为640万元。
据悉,新疆附属公司二指新疆华电布尔津风电有限公司、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华电福新新疆木垒能源有限公司,均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新疆华冉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其67%股权)。